99年「榮民代表懇談會」問題與說明系列之五
問題廿三:部分年長榮民關節退化或罹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就醫及復健,惟健保局規定以鎖卡方式管制就醫次數逾百次者,對渠等榮民就醫權益影響甚鉅。
說明:為防止部分民眾四處就診,浪費醫療資源,健保局擬採鎖卡政策,限制就醫者至特定之醫療院所就診,並不會影響有實際就醫需求之榮民(眷)。
問題廿四:建議鑲牙補助放寬至一般年長榮民,俾利照顧更多的年長榮民。
說明:
(一)鑒於當前政府財政艱困,預算分配有限,依「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榮民申請鑲牙補助作業規定」,僅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費用,另輔導會各榮民(總)醫院提供榮民鑲牙各有相關優惠及折扣規定,亦請參考利用。
(二)另各縣市政府已針對中、低收入戶老人辦理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可逕洽戶籍所在地社政單位辦理。
問題廿五:老花眼鏡每二年配一次,間隔時間過久,建議滿六十五歲以上榮民配鏡時隔縮短為一年一次。
說明:
(一)輔導會免費配鏡作業限於政府財政艱困,預算分配有限,尚難縮短為一年配鏡一次。
(二)若因視力惡化,可另行檢具相關資料專案報會申請。
問題廿六:具有勞工(農、漁、職災)保險之榮民,於罹患重大疾病就醫時,希望能比照無職榮民獲得優待及補助。
說明:
(一)自政府實施「全民健保」以來,榮民就醫已併入健保制度,榮民醫療補助均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辦理,惟兼顧政府財政負荷與社會就醫資源分配之公平,醫療補助區分有職業榮民及無職業榮民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三、五條規定,無職業榮民至會屬醫院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
(三)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規定,有職業榮民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自行負擔之費用,由輔導會按是類人員退伍時軍階(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補助,惟領有重大傷病之有職業榮民,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免繳上述費用,以降低其罹病期間經濟負擔,該項就醫優惠則與無職榮民所享醫療補助相同。
(四)如確因生活困苦,可洽榮民(總)醫院社工室或各地榮民服務處,依急難救助相關規定申請救助及協處。
問題廿七:退伍時階級較低、支領退俸之榮民於住院申請看護時,每日看護費仍須繳納三〇〇元,對渠等亦為負擔,建議比照就養榮民免繳照護費。
說明:
(一)輔導會為加強照顧弱勢榮民,業已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輔導會公務預算病床收住管理作業規定,將入住對象擴大到非就養退役上士以下之榮民。
(二)因受限於政府預算逐年遞減,為確實嘉惠生活貧困之非就養榮民,入住公務預算病床時,如出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僱用團體照顧服務員之費用由公務預算支付。
問題廿八:今年度配鏡僅委託一家廠商,申請辦理相當不便,建議輔導會可委託較大規模廠商辦理,或委託多家廠商承辦。
說明:
(一)囿於預算限制,且避免榮民自行購買之眼鏡在品質與價格上差異過大,故由輔導會統一採購,由合約廠商進行配發。另輔導會以集中採購易達成以量制價目的,可服務更多榮民。
(二)依輔導會規定,申請眼鏡者,需檢附榮民證及由設有眼科之醫療院所、合格眼鏡公司(行)或輔導會簽約廠商營業據點開立之驗光單,逕寄(送)榮民服務處辦理;故榮民申請眼鏡,可就近於前述之機構辦理眼鏡驗光即可。
問題廿九:現行輔導會所提供之助聽器功用及效能不及民間廠商之助聽器,建議可比照公費鑲牙模式,直接以現金補助方式辦理。
說明:
(一)輔導會經分析檢討歷年配發榮民助聽器之反映及問題,已全面提升助聽器之規格及服務,謹說明如次:
1.提升助聽器規格:全面使用四頻道 ( Channels ) (含)以上,具方向性雙麥克風;為適用不同聽損程度對象,調整符合音聲增益、飽合音壓及內在噪音數值。
2.確保服務據點品質:增列桃園及嘉義據點,全省共六個服務據點,並律定服務據點應具有之儀器(設備)及人員應有二年助聽器選配工作資歷;另分級提供助聽器專業驗配、電腦校正、細部保養、一般維修及保養服務等。
3.新增巡迴服務:為能提供榮民個人化之助聽器驗配及保養維修服務,規定得標廠商自九十九年三月起,每二個月需提供各榮服處及榮家巡迴服務一次。
(二)輔導會自九十七年起開放發給助聽器現金補助,榮民可逕行選擇由輔導會合約廠商配發,或自行購買後申請現金補助,補助金額以輔導會當年度簽約採購助聽器金額為限。
問題卅:建議榮民(眷)住宿(旅遊)輔導會會屬農場時,可享有更優惠項目。
說明:
(一)輔導會會屬八大遊憩區對於榮民(眷)均提供優惠住宿房價及門票,優惠項目如次:
1.門票免費(僅需付十元保險費)。2.住宿費:個人—例假日(寒、暑假、連續假日等)九折;平日五.五折。團體(三十人以上)—例假日(寒、暑假、連續假日等)八折;平日五折。
(二)輔導會八大遊憩區每年於台北國際旅展,推出寶島農林生態逍遙遊聯合住宿券(售價六六〇〇元),提供二天一夜平日住宿券二張二二〇〇元及二張一一〇〇元,歡迎參觀採購,洽詢電話02-27255700。
問題卅一:建議過年期間春聯仍依往例隨榮光雙周刊寄發。
說明:今(九十九)年春節條幅改由各榮服處同仁採取主動、面對面及自由索取方式致送,以節省郵資,並讓榮民(眷)感受到輔導會的直接關懷與服務熱誠,惟因印製數量親送人力有限,致未獲取條幅之榮民迭有物議(尤以年長、行動不便及偏遠地區榮民為最),紛紛建議恢復隨周刊發行,針對此項建議,輔導會將視年度預算額度,納入來年春節條幅印製發行研辦。
問題卅二: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為青壯榮民再任公職之跳板,是否能每年辦理乙次,以增加榮民任公職機會;另有關考試期程、職缺、科目及如何準備考試等相關資訊,能否於輔導會網站公告,提供有志榮民參考。
說明:
(一)自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輔導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換言之,自民國八十八年起,囿於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規定,退除役特考錄取人員僅能分配至上開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而國防部、海巡署復因另有請辦其他特考之需求,未便配合提列需用,爰自八十八年起退除役特考需用名額與往年相較遞減。此外,退除役特考係以北、中、南分設考區辦理,基於考選部辦理考試成本及相關效益考量,現行係採間隔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二)有關考試資訊,屆時將會登載於考選部網站(http://www.moxe.gov.tw/)「年度考試計畫」項下,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亦會隨時提供即時訊息。
附記:
九十九年「榮民代表懇談會」問題與說明系列已刊載完,全文另刊載於輔導會網站,網址:http://www.vac.gov.tw/home/index.asp→榮民代表懇談會問題與說明。
(資料來源:輔導會第一處)(點閱次數:925)